2005年4月13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十三版:民生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保健品当药品卖赔了双倍
左其洋 李静

  江苏徐州铜山县农民李文富轻信他人的介绍,将保健品当作药品用来治糖尿病,最终因病情严重住进了医院。他拖着羸弱的身体,将不诚信的商家告上了法庭。
  患者服“药”:糖尿病更严重了
  李文富是糖尿病患者,2003年4月,曾向李文富之妻推销过保险的某保险公司职员张某向其介绍:钟华荣那儿有治疗糖尿病的药,效果特别好。钟华荣在铜山县大黄山镇街道开了一个商店,专卖A系列产品,货是从徐州市内王太雷的A系列产品专卖店进的。张某很“热心”,她带着李文富的老伴苗红艳到钟的店里,并且其自己当场买了一套产品。
  听说能治好糖尿病,苗红艳当即购买了该系列产品。李文富停止了先前的治疗,开始服用该产品。短短几个月,李文富从钟华荣处购买该产品数十次,收款凭据就达46张,计款41343元,实际支付29000元。然而几个月过去了,李文富的病情更重了。他们找到钟华荣和王太雷,他们解释,该产品不是一服就能治好病的,快则几个月,慢的要一年,保证服用产品能治好你的病。
  治病心切的李文富继续服用该系列产品,无奈病情进一步加重。2003年9月1日,实在坚持不住的李文富被送进医院,至9月27日出院,又花去治疗费4779.32元。
  争辩焦点:商家是否虚假宣传
  老两口认为,钟华荣和王太雷明知销售的产品是保健品不是药品,却夸大产品的药用疗效,欺诈误导消费者。2004年9月17日,两人一纸诉状将钟华荣、王太雷告上了法庭,请求法院依法判令两被告双倍返还货款。
  法庭上,被告钟华荣辩称:我是从王太雷处买来产品卖给原告的,但我说是保健食品,没说是药品,我没有欺诈原告,不应返还货款。
  被告王太雷辩称:我合法经营A系列产品,我与原告无买卖关系,我也没有给原告宣传资料,我只是介绍了我本人服用的体会以及该产品是保健食品,没说能治疗糖尿病。原告诉我是主体错误。
  原告向法庭提供了录音磁带一盒,证明两被告曾一起到原告家宣传介绍产品,称该产品能治好糖尿病,并要原告坚持继续服用。
  法院判决:欺诈消费者加倍赔偿
  铜山县法院审理查明,A系列产品的食品类产品系经卫生部核准销售的保健食品,并非药品。法院认为,两被告毫无根据地夸大其药用功效,作出令人误解的虚假宣传,致使原告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。原告作为消费者,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,两被告的行为构成对消费者的诱导、欺诈,存在获取非法利益的恶意。2005年2月5日,法院一审判决被告钟华荣、王太雷返还原告货款29000元,并赔偿29000元,两被告互负连带清偿责任。
  判决后,双方均未上诉。(文中人物为化名)
    
  编后:
    其实,A系列保健食品本身并没有错,错就错在个别销售商在经营过程中进行了虚假的夸大宣传。保健食品毕竟不是药品,食品不能治病。这就要求商家在经营过程中不得向消费者作虚假的、带有欺骗性质的宣传,否则,在损害消费者利益的同时,必将损害自己的诚信和利益。